夫妻共同财产中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

2026-01-10 23:26:39 法律在线 0
  夫妻共同财产中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但部分财产不算。如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界定它们对保障权益很重要。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但部分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即便在婚后继续使用或增值,其本身仍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一方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这些财产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因其特定使用属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些财产的界定在婚姻关系中至关重要,能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能卖吗夫妻

   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个人不能单独售卖。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如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买该房屋,并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处分,合同通常有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房屋必然完成转移,若另一方及时提出异议,阻止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可能无法取得房屋。

   所以,为避免法律纠纷,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时,建议双方共同参与并达成一致。

   三、农村自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自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第一,若自建房是一方在婚前建造,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此自建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且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等行为使房屋增值,增值部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若自建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农村自建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建房时间、出资情况及产权登记等因素。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实际情况与证据综合认定。

   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