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出资可以享受股东权利吗
一、股东没有出资可以享受股东权利吗
股东未出资通常不能完全享受股东权利。
股东出资是其基本义务,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股东权利会受到限制。
一般情况下,对于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按出资比例确定的权利,未出资股东不能正常享有。因为这些权利与股东的出资紧密相关,股东未出资却想享受相应权益,对已出资股东不公平。
不过,对于一些与出资无关的股东权利,如知情权等,未出资股东仍可行使。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的权利,保障股东能参与公司管理决策,未出资不影响其行使该权利。
若股东未出资,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权利进行合理限制。若股东经催缴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还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二、股东犯罪后,能否取消其股东资格
股东犯罪后,一般不能直接取消其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取得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或合法受让股权,与股东个人犯罪行为并无直接关联。取消股东资格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符合特定条件。
依据《公司法》,只有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犯罪行为本身不在法定取消股东资格情形范围内。
不过,若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比如明确将犯罪行为列为取消股东资格的情形,公司可依据章程规定,按相应程序取消犯罪股东的资格。此外,如果股东的犯罪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取消股东资格。
三、股东内部之间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开股东会
股东内部之间股份转让通常无需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本质,不涉及新股东加入,对公司人合性影响较小,所以一般无需经过股东会表决。
不过,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内部股份转让作出特别规定。若章程明确要求股东内部转让股份需召开股东会并经一定程序通过,那么就应遵循章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份的股东需按照章程要求,提议召开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时,即便无需召开股东会,也应确保转让程序合法合规,如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向公司备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以保障转让的有效性和公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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