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权利旨在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保障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合理期限内,且需满足同等条件,如相同的价格、付款方式等。
二、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股东资格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其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出让人未实际取得股东资格,但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该协议可能有效。不过,出让人因不具备股东资格,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转让股权义务,需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受让人知晓出让人未取得股东资格仍签订协议,此时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双方明知无法完成股权转移仍签订协议,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协议应属无效。也有观点认为,只要协议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只是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过错程度、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来判定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出让人需返还受让人已支付的款项,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有效吗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未经此程序,该转让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如果受让人不知出让股东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且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法院一般会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因为受让人基于对公司登记等公示信息的信赖而受让股权,其权益应受保护。若其他股东得知后,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转让合同虽有效,但可能无法实际履行,出让股东需对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里,由于股份转让相对自由,无此限制。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总之,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公司性质、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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