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存在多方面限制:
1.审批限制:外资股权转让需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
2.外资比例限制:一般情况下,外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若外资比例低于此标准,企业将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3.优先购买权限制: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4.产业政策限制: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如果外资股权转让导致企业经营范围或股权结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能无法获得审批。
5.出资限制:外资股东必须按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并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后,方可转让股权。否则,其股权不得转让。
企业进行外资股权转让时,需严格遵守上述限制,以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二、公司制股权类投资基金设立条件是什么
公司制股权类投资基金设立需满足多方面条件:
1.股东人数: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且须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股东需按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
3.公司章程: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时间等重要事项。
4.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包含“股权投资”相关内容,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
6.人员要求: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
7.合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满足相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如下规定:
一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此为自由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二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规定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是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这体现了对公司自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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