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区别有哪些
一、成交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区别有哪些
成交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适用范围:中标通知书用于招标采购,即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其发出通知。成交通知书用于非招标采购,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
2.法律依据:中标通知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招标活动中的程序、要求等进行规范。成交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领域非招标采购方式。
3.内容侧重:中标通知书着重明确中标人、中标项目、中标价格等招标核心信息。成交通知书除包含成交供应商、成交项目、成交金额等基本信息外,还可能提及采购方式及相关特殊要求。
4.法律后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承担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同样要签订合同,但在一些细节和责任承担方式上,会因适用法律不同而有差异。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既遂最少判多少年呢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既遂最少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破坏交通工具等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指行为人因过失而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受到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重后果通常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当犯罪情节较轻时,比如损坏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仅导致较小财产损失,且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相对较小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标准。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需依据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判定。
若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量刑会加重。所谓严重后果,涵盖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过失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结合犯罪动机、手段、破坏程度以及事后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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