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公司钱长期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一、股东借公司钱长期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股东借公司钱长期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嫌犯罪。
若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之名行侵占之实,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关键在于股东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例如,股东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且无归还意图,公司催讨也拒不返还。
另外,如果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一定期限未还,或者虽未超过期限,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股东将公司借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或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若仅是普通借款,有正常借款手续,只是因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应按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公司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
二、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股东通常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对公司的责任: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未实缴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补缴,同时,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依据股东协议,追究未实缴股东的违约责任。
-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股东之间是基于相互信任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实缴股东可能会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比如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限制公司的发展等。其他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实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
-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公司资产是对债权人的担保。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实缴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起诉未实缴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偿还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股东在多种情况下都需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三、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执行阶段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此时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导致公司财产减少无法偿债,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其需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阶段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不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情形,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股东对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所以,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有明确法律依据且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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