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离婚房子该如何判
一、俩人离婚房子该如何判
离婚时房子的判决需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1. 若房子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2.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首付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 若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采取竞价取得、评估拍卖后分割价款等方式。
4. 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俩孩子是否离婚怎么判
法院判决夫妻是否离婚,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2.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3.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实践中,若夫妻双方条件相当,法院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这并非绝对,还是要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核心判断标准。
三、领证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领证地不一定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领证地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领证地起诉离婚。但仅领证地,并非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则不能在此起诉。
实践中,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提供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息。若不清楚被告经常居住地,可先尝试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过程中按法院指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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