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区别
一、转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区别
转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
2. 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
3. 主体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范围广泛;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 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不存在代位继承。
例如,甲去世后遗产未分割时,其儿子乙也去世,乙的继承人就可能作为转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若甲的儿子乙先于甲去世,乙的子女则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
二、丈夫死之后谁是第一继承人
丈夫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是指与丈夫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只要在丈夫去世时婚姻关系仍合法存续,妻子便享有法定继承权。
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都有平等的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例如,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可能不具有合法性,但在法律上,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建立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因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具备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
这三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不过,在实际分配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丈夫死后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即丈夫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依法享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利。
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未在婚姻关系内出生,但同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丈夫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与丈夫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丈夫存在自然血缘关系;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成为丈夫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与丈夫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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