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继承人如何继承人
一、第二继承人如何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参与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份额上,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如果有遗嘱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该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二、德阳房产继承怎么收费
德阳房产继承收费涉及多个方面:
1. 公证费用: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收费一般按房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在0.3% - 1%左右。不同公证机构收费可能有差异,且房产价值越高,公证费总额也会相应增加。
2. 房产评估费用:继承房产需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根据房产价值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房产价值100万以下部分,评估费率可能为0.5%左右;100万 - 1000万部分,费率可能降至0.25% - 0.4%等。
3. 登记费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住宅一般每套80元,非住宅每套550元。
4. 印花税:按照房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征收,一般为0.05%。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缴纳契税,税率通常为1.5% - 3%。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当地公证机构、评估机构及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代位继承中有无转继承
代位继承中存在转继承的情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转继承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当发生代位继承后,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会产生转继承。例如,甲先于其父乙去世,甲有一子丙,乙去世后,丙基于代位继承获得乙的遗产份额。若在遗产分割前丙死亡,那么丙应继承的这部分遗产份额,就会转由丙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就是代位继承中的转继承。
法律认可并保障这两种继承方式在合理情形下的适用,以确保遗产继承能按照相关规定顺利进行,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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