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女儿要赡养费,法院会来先调查吗
一、父亲起诉女儿要赡养费,法院会来先调查吗
法院在审理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案件时,不一定会先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父亲作为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缺乏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等需要女儿支付赡养费的事实,以及女儿具有赡养能力等情况。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收入证明、病历、身份证明等。
若父亲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会主动调查。如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另外,当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且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也会进行调查。
所以,法院是否先调查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二、法律上孙子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吗
在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法定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法定赡养义务通常存在于子女与父母之间。
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孙子女、外孙子女自身要有负担能力,也就是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和能力来履行赡养责任;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
比如,爷爷奶奶的子女因意外离世,而孙子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条件,此时孙子就需要承担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若爷爷奶奶的子女虽经济困难,但仍有一定赡养能力,或孙子本身经济状况不佳,不具备负担能力,那么就不一定需承担该赡养义务。
三、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女儿可以不赡养吗
女儿不能因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而不赡养父母。
从法律层面看,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并不以是否获得父母财产为前提。也就是说,无论父母如何分配财产,子女都不能免除赡养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财产分配和赡养义务常被混淆。父母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他们可以决定将财产给予儿子或女儿,或者其他分配方式。而子女则必须履行赡养职责,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
如果女儿以未获得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等。所以,即便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依然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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