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一、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 确定继承权: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开具证明: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同时,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若有遗嘱,还需提交已公证过的遗嘱。
3. 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4.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办理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办理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并非统一固定,通常会受财产价值、地区差异等因素影响。
一般而言,对于受益额 2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1%收取;超过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
如果是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收费标准减半。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有的公证机构会根据房产面积等进行收费。部分地区还可能存在最低收费标准,即不论财产价值多低,都会收取一个基础费用。
在办理继承公证前,建议当事人向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具体的收费情况,并准备好办理公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继承房产公证资料
办理继承房产公证,所需资料如下:
1.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以此确定继承开始的事实。
3. 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等,明确待继承房产的具体情况。
4. 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5. 遗嘱(如有),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以确定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
6.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比如放弃继承声明书(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需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声明。
在准备资料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确保资料完整、准确,以免影响公证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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