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的公房可以继承吗
一、只有使用权的公房可以继承吗
只有使用权的公房不能继承。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并不具备该房屋的所有权,而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对财产拥有所有权。
从法律层面来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公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所以它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不过,在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
一般而言,共同居住人需要满足在租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定时间等条件。各地对公房继续承租的规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要求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死亡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定年限。若符合继续承租条件,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变更承租人,从而继续使用该公房。
二、丈母娘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女婿对丈母娘的房子没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婿不在此列。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女婿对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此外,若丈母娘以遗嘱形式明确将房子留给女婿,那么女婿可基于遗嘱继承获得该房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女婿就能按遗嘱继承房产。
综上所述,通常女婿无丈母娘房子的法定继承权,但尽主要赡养义务或有有效遗嘱时除外。
三、转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转继承人不一定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判断转继承人是否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要依据具体情况。
若被转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其死亡时,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其自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转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转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儿子也去世了,儿子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继承父亲遗产,这些转继承人对儿子而言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如果转继承是按照遗嘱继承等其他方式进行,或者被转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转继承人,那么转继承人就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所以,转继承人是否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关键在于被转继承人与转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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