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放弃继承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1.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用以证明继承已开始。
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所放弃房产的产权证明。
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书应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2. 提出申请: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3. 公证受理与审查: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公证员会对继承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等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将出具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公证时,继承人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放弃继承是本人自愿行为。如有疑问,可提前咨询公证处。
二、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产继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若继承人发现自身在房产继承中的权益受到侵害,需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那一刻起,即便继承人长期不知权利被侵犯,二十年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诉讼时效也并非固定不变,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例如,继承人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或者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如下:
1. 确定继承权:需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若有遗嘱,要确认其合法性与有效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
2. 开具证明:继承人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办理公证: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4. 房屋评估: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综合考虑房屋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
5.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评估报告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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