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自行申请认定。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若劳动关系不明确,先确定劳动关系。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第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若用人单位拒不配合,不影响工伤认定的进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四,维护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时限要求。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所以,用人单位应及时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费用。
三、用人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收集证据。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收集与工伤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
第二步,自行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医疗诊断证明等。
第三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认定结论,劳动者对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步,劳动仲裁和诉讼。经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积极主动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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