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一、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能够自主决定其财产的分配方式和归属对象,无需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所以,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里不将财产分配给某些法定继承人,实质就是剥夺了这些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
不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没有保留,法院会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会从遗产中为这类继承人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处理。
二、遗嘱继承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吗
遗嘱继承不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即合法有效,无需经过法定继承人同意或签字确认。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实质要件要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若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拒绝配合遗嘱执行,遗嘱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遗嘱效力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因此,法定继承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遗嘱继承的进行,关键在于遗嘱本身是否合法有效。
三、遗嘱继承人死了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死了,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判断。
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部分不发生遗嘱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若适用法定继承,其子女有可能基于代位继承获得相应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比如遗嘱人甲指定儿子乙继承房产,乙先于甲去世,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该房产。
若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且在其未实际取得遗产前死亡,其子女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继承权。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例如遗嘱人丙去世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丁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丁的子女可以转继承丁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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