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跨区认定工伤可以吗
一、深圳跨区认定工伤可以吗
深圳跨区认定工伤通常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深圳,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也就是说,正常情形下需遵循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不过如果符合特殊规定中生产经营地认定的条件,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认定,这里的生产经营地和注册地可能处于不同区,这也可视作一种“跨区”认定的特殊情况,但需满足上述前提条件。
二、什么情况下才能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符合一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一是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都可认定为工伤。
二是履行工作职责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三是特殊疾病情况。患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
四是特殊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五是因工外出情况。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认定为工伤。
六是上下班途中情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情形,也可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三、深圳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六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六级40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获得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赔偿,具体标准按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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