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质损伤工伤认定标准
一、骨质损伤工伤认定标准
骨质损伤工伤认定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标准。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致骨质损伤,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建筑工人在工地作业时被重物砸伤导致骨折。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造成骨质损伤,同样认定为工伤,像工人下班前清理设备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致骨质损伤,也属于工伤范围,如保安在制止不法行为时受伤。患职业病导致骨质损伤,符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造成骨质损伤,可认定工伤。另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致骨质损伤,视同工伤。
最终的工伤认定,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判定。
二、公司不同意工伤认定能做么
公司不同意,员工仍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不同意且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其不认为是工伤,应提供相应证据。若公司拒不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之,即便公司不同意,符合条件的员工依旧能按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共同用工如何认定工伤等级
共同用工情况下认定工伤等级,需遵循法定流程与标准。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共同用工中,需明确劳动者受哪个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与哪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若涉及多个用工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主体和各方责任。
最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从医疗检查结果、功能障碍程度等方面综合评定工伤等级。
共同用工认定工伤等级要先明确劳动关系和责任主体,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再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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