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是否还支付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是否还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补偿金分以下情况:
其一,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也未变差,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补偿义务。
其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等,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用人单位应给予补偿。
其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单位不续签,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确定经济补偿额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确定。
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说明,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额就是4×5000=20000元。若该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15000元,此时经济补偿额则为4×15000=60000元。
三、劳动合同都没签,口头辞工可以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辞工有一定可行性,但存在风险。
从法律层面讲,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已违反《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辞工方式,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辞工并非绝对不可。不过,口头辞工不易保留证据,若之后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劳动者可能难以证明自己已履行辞工程序。
为保障自身权益,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辞工,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过邮寄辞职信,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及日期等。这样在后续若涉及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问题时,可作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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