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去医院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去医院不能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行为,医院不具备认定工伤的法定职权。
医院在工伤处理过程中主要负责对职工的受伤情况进行诊断、治疗,并出具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这些医疗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时的重要材料,但并非工伤认定的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该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所以,要进行工伤认定,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而非前往医院。
二、请完病假还能认定工伤吗
请完病假仍可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而非是否请过病假。
根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
请病假只是职工因身体不适向单位申请的休假,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当时未意识到严重性请了病假,之后发现伤害与工作相关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仍可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经认定程序确定是否为工伤。
三、轻微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轻微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非伤害程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所以,轻微伤害只要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就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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