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的标准
一、认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的标准
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要先满足工伤认定条件,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不构成伤残意味着伤害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伤残等级标准。该标准对各类伤残情况有详细分级,例如一级伤残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而不构成伤残的伤害,可能是受伤较轻,未造成器官缺损、形态异常或功能障碍,或仅存在轻微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举例来说,职工在工作中被轻微擦伤、小范围软组织挫伤等,经治疗后身体功能未受明显影响,恢复良好,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
二、认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怎么办
认定为工伤但不构成伤残,职工仍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一是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三是康复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落实上述待遇,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认定上工伤意味着啥呢怎么赔偿
认定上工伤意味着劳动者所受伤害符合法定工伤情形,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从劳动者角度看,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治疗及康复。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维持基本生活。因工伤残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赔偿项目,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则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二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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