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2026-01-22 14:27:32 法律在线 0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格式合同在三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一般情形;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减轻自身责任等;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格式条款无效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法院会综合判断。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格式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格式合同的制定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其利用这种优势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加重对方义务,明显违背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三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在消费合同中,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换货、索赔等重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格式条款无效不必然导致整个格式合同无效,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无效条款对合同整体效力的影响。

   二、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合同条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在一些消费合同中,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因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

   三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定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形式的维修或改良,排除了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相关权利,该条款无效。

   认定格式合同条款无效,旨在维护合同双方的公平与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

   三、格式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格式合同并不是无效的合约,只有出现预定无效的情况下才归于无效条例的范围内。

   这些无效因素包括: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任意免去或弱化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负担以及约束对方重要权益;又或是通过格式条款阻止对方行使关键权益,还有其他因法律指定的原因。

   而格式合同也被称为标准化合同、固定化合同、样本合同,这是指由合同双方中一方向另一方预先设定合同条款,限定对方只能作出全盘接受或拒绝的决定。

   因此,在涉及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欲签订合同,便需统一接收所有合同条款;如若不然,无法达成共识,也就无可能缔结合同。

   汽车票、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皆属此类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法律或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或者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2、存在欺诈或威胁的情况,且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正地免除自身义务,或者加重对方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其广泛应用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

   通常情况下,某个行业的垄断、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对便捷高效的需求,都促使了格式合同的诞生及在商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面向大众,并规定了在特定时间内签订该合同的所有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单方面预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固定化使得对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尤其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通常拥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则是众多分散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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