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一、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有两类,其所属部门不同。
一类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并不隶属于某个政府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它独立在企业内部处理劳动纠纷。
另一类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一般属于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行政部门会对其工作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通常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会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劳动仲裁出裁决书后对方不服去法院起诉谁
劳动仲裁作出裁决书后,若对方不服去法院起诉,起诉对象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为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通常会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相对方,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自然会起诉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若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对象一般是劳动者。不过在集体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应以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者为被告;未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者,若明确表示参加诉讼,可列为共同原告。
起诉方需按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阐述不服仲裁裁决的理由和诉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指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以上死亡等情形;“其他严重后果”包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若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通常包括造成伤亡人数较多、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导致后果进一步扩大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多种因素,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准确量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旨在促使相关单位和人员重视劳动安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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