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是什么样
一、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是什么样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通常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部:会载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文书编号。同时,会清楚列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包括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正文:
1.申请事项:即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这一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陈述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仲裁庭查明的事实,比如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情况、工作管理与安排等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事实。
3.裁决结果:明确仲裁庭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结果,一般表述清晰,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存在劳动关系”等。
尾部:注明仲裁员的署名、裁决日期,并告知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例如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此外,还可能会加盖仲裁机构的印章。裁决书的格式和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仲裁机构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标准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若申请人并非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比如冒名顶替他人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会受理。
二是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该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仲裁机构通常不予受理。
三是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例如,纯粹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而非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仲裁机构不会受理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
四是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如果同一争议事项已经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是申请材料不齐全且经通知补正后仍不补正。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经告知补正后仍无法提供,仲裁机构也可能不予受理。
三、确认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依据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节点及订立合同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是常见诉求。该法为解决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这些规定为具体认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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