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界定方式有哪些
一、高利贷的界定方式有哪些
复利计算常被视为高利贷的一种特征,但需明确,透过将利息融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行为,只有在利率低于或等同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情况下才不能算作高利贷;而高于该利率限制,超出部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3、若借款期间有提前扣除利息现象,那么这笔借款实际上已被债权人缩小,导致利率上升。
这种现象以及提前扣除的利息,应按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利息。
4、引导人们用他人资金转借赚取高额利润的,法律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必须拥有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
而对于已经收取的高利贷利息,若经法院判定利率超标,则可以折抵尚未偿还的合法本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高利贷的界定标准
搞清楚高利贷就要看利率了,我们正常理解就是超过合理范围太多,比如一年利息快到本金4倍的那种。
但别忘了这也是因地而异的,每个地方的法律规定都不太一样。
而且高利贷也不仅仅看利率,还要考虑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目的等等。
有时候这些别的因素也能影响它的性质判定。
总的来说,界定高利贷就是看利率,再加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所以在实际操作时,要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免踩雷!
三、高利贷的合同有效吗
高利贷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合同部分有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这部分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另一方面,超过部分无效。若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属于高利贷范畴,法律不予保护。对于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主张返还;对于未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即便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部分无效,但合同中其他诸如借款本金、借款期限等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依然有效。总之,高利贷合同并非整体有效或无效,而是要依据具体的利率约定等情况来判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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