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可撤销的情形有
一、婚姻效力可撤销的情形有
婚姻效力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此种情形下,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合法婚姻的成立条件
合法婚姻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质要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欺诈等情形,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干涉。
二是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基于生理和心理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以确保双方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都不得有配偶,重婚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四是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五是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形式要件: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登记程序包括提交相关证件、填写申请表格、接受审查等环节,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三、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在我国法律中,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而非五种:
1. 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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