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前科盗窃立案标准
一、江苏有前科盗窃立案标准
在江苏,对于有前科人员实施盗窃行为的立案标准,与普通盗窃立案标准基本一致,但有前科可能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此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即1000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予以立案。
另外,即便盗窃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也会予以立案。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则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二、盗窃立案后对方撤诉不追究怎么办
盗窃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即便立案后对方撤诉且表示不追究,并不影响刑事诉讼的继续进行。
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并非由被害人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虽然被害人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对量刑有积极影响,但不能使案件撤销。
若被害人撤诉不追究,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情况,如盗窃金额、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退赃退赔等进行考量。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有积极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处罚。
但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即便被害人撤诉,司法机关仍会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三、累犯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对于累犯犯盗窃罪,量刑时会结合盗窃金额及其他情节综合判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数额较大的情形下,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累犯会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累犯同样会被从重考量。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累犯也在该量刑幅度内从重惩处。
司法实践中,除盗窃金额外,还会考虑犯罪手段、是否造成被害人损失及社会影响等情节。总之,累犯构成盗窃罪,在依据盗窃金额确定量刑幅度后,会基于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适当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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