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劳动能否成立劳动关系
一、60岁以上劳动能否成立劳动关系
60岁以上劳动者能否成立劳动关系,需分情况分析。
通常情况下,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不构成劳动关系。因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然而,如果60岁以上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一般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判断60岁以上劳动者能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等因素。
二、60岁以上的人劳动纠纷怎么解决
60岁以上人员的劳动纠纷解决,需根据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性质区分处理:
其一,若60岁以上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民事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具体事实,判定责任与赔偿等。
其二,若60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60岁以上的劳动关系能否成立
60岁以上人员能否成立劳动关系,需分情况分析。
若60岁以上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此时不成立劳动关系。因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意味着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领域,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若60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其具备相应劳动能力,在符合其他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该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
总之,判断60岁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同时结合具体劳动情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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