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一、东莞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东莞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第一第二跖骨骨折算几级工伤怎样赔付
第一、二跖骨骨折的工伤等级需经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一般而言,可能会被评为十级工伤,但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结论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需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赔付,若认定为工伤且确定等级后,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第五跖骨基底骨折评几级工伤
第五跖骨基底骨折工伤等级的评定,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来确定。
一般而言,单纯的第五跖骨基底骨折,若经治疗后无明显功能障碍,可能被评为十级工伤。十级工伤意味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但如果骨折愈合不佳,导致足部功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例如出现行走受限、关节活动度明显降低等情况,有可能被评为九级工伤。九级工伤要求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不过,工伤等级的最终评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权威性,必须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业的医生,根据伤者具体的恢复情况、功能受限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通过详细检查和综合判断后作出结论。伤者需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取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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