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的合同

2025-11-07 06:42:54 法律在线 0
  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多种合同性质,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就租赁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是有偿合同,承租人付租金取得权益,出租人获租金收益;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无特定形式要求,特殊情况除外。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的合同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多种合同性质:

   第一,诺成合同。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租赁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无需交付租赁物合同即告成立,区别于实践合同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第二,双务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双方都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第三,有偿合同。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出租人通过出租租赁物获取租金收益,体现了有偿性。

   第四,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通常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或生效要件,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过,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总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二、公园场地租赁收费标准大概是多少

   公园场地租赁收费标准并无统一固定数值,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场地类型方面,若是普通露天广场,因使用场景较为简单、设施配置相对基础,收费通常较低;若是带有专业设施如灯光音响配备的演出场地,收费则会高很多。

   场地面积大小也至关重要,面积越大,租赁费用自然越高。不同地段的公园,位于城市核心繁华区域的,因土地价值高、人流量大,收费往往高于偏远地段。

   此外,租赁时段也影响收费,热门时段如节假日、周末,需求大,收费会高于平常工作日。而且,不同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不同,公园场地租赁收费标准差异明显。发达城市收费普遍高于中小城市。所以,要确切知晓收费标准,需向具体公园管理部门咨询,他们会依场地实际情况提供准确价格。

   三、租赁合同约定电费1.5一度合法吗

   租赁合同约定电费1.5元一度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一方面,如果供电部门向出租方收取的电费价格本身较高,出租方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承租方该价格构成及相关情况,且该价格未严重背离当地市场行情和合理成本加成范围,同时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此约定,那么该约定通常是合法有效的,属于民事合同意思自治范畴。

   另一方面,若供电部门向出租方收取的电费属于正常居民或商业用电价格标准,而出租方无故将电费抬高至1.5元一度,且未合理说明理由,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不合理加价。尤其当该价格显著高于当地同类用电价格水平,损害了承租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可能因显失公平等原因被认定无效。

   此外,如果存在电力转售行为却未取得相应许可,该转售电及相关电费约定也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若承租方认为电费约定不合理,可先与出租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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