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的重要土地资源,对其严格保护,达到此面积标准即可能构罪。
二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除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达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行为,也符合立案标准。
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这里的其他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四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若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取了高额的违法所得,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
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比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也会予以立案。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二、非法征用土地罪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四要件如下:
-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非法征用土地行为破坏了国家对土地的合理规划和使用秩序。
-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会对国家土地资源造成损害,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征用,或者批准征用不符合条件的土地等。“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等情形。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才能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
三、非法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涉及非法侵犯土地使用权,并严重触犯刑法的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立案门槛方能依法启动调查程序。通常情况下,若是对耕地、林地等农田进行了非法占用,或者改变了被占用土地原本的使用性质,且涉案面积较大,导致大量农田遭受破坏;或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区域进行大规模的交易活动,特别是当非法转让、倒卖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或者非法获益高度较大时,都有可能引发刑事追究责任的法律风险。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法规政策有所差异,具体的立案标准还需参照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具体规定予以核实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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