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胁迫方式缔结的无效合同需具备以下五个法定要件:
(1)胁迫方必须怀有明确的胁迫意图;
(2)该意图应当通过具体的胁迫行为予以体现、落实;
(3)此种胁迫行为必须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4)受胁迫方在遭受胁迫后,内心产生了恐惧感,进而被迫签订了相关合同;
(5)由于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公共安全或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违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以胁迫方式签的协议有效吗
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对合同真实性的质疑,那些在各种形式的强迫、威胁和压迫等压力之下被迫订立的协议,其合法效力常常会成为争议焦点。例如,这种情况之下,签约方可能并未自愿接受签约条款,其愿意表达出来的意志已经或许受到了损害,导致合同的合法性乃至有效性都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鉴于此种现象,这类协议往往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在这种背景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迫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份协议,同时要求恢复原有状态,这样才能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以家人胁迫犯罪怎么判
倘若家属生命健康受到胁迫导致案犯被迫作出违法犯罪之举,那么该行为人便可以被认定为处于被逼迫状态下,因而不必追究其罪责;然而,对那些实施胁迫行为者来说,他们无疑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胁从犯,即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胁迫而参与犯罪的人员,这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制度。
胁从犯具有以下两大显著特征:第一,尽管从主观层面上看,这类人员明白自身所从事的乃是共同犯罪行为,然而从他们的内心深处看,他们原本并不愿或者不完全自愿地参与到共同犯罪之中,仅仅因为受到他人的严重暴力威胁才不得已加入其中。
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尽管这些人员参与了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但他们的犯罪行为相较之下较为被动、缺乏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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