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第二次撤诉,第三次能判离吗

2025-11-21 23:45:34 法律在线 0
  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第二次撤诉,第三次能判离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经过初次判决不予离婚后,若双方在接下来的一年内持续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在此基础上再次提出离婚请求的,应当被视为符合法定条件,从而获得准许离婚的裁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第二次撤诉,第三次能判离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并非仅仅是离婚次数上的多寡,更为重要的是婚姻关系中所蕴含的夫妻情感是否已然破裂若两人之间的感情深厚而稳固,那么即便经历了两次、甚至是三次的离婚诉讼,其判决结果也可能会予以驳回。

   反之,倘若夫妻间的感情状况实在无法维系,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共识的话,人民法院将不得不作出离婚的宣判。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亦对此有所规定,即经过上级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之后,若夫妻双方又实际分居超过一年时间,再度提出离婚请求的话,应当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一次起诉,原告没去开庭按撤诉处理,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在婚姻诉讼中,法院判决的依据在于“夫妻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故而判决结果与案件的次数并无必然联系。

   若夫妻情感确实破裂,法院便会判离;反之则无法做出离婚裁决。

   三、当庭撤诉还可以再起诉吗

   当庭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是民事案件方面。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比如,当事人撤诉后,其再次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院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再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再次起诉通常也不会被受理。

   二是刑事案件方面。如果是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般不能随意撤诉,除非出现法定情形。而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是行政案件方面。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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