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通用条款是否有效力
一、合同中通用条款是否有效力
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通常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通用条款的制定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若通用条款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则该条款无效。例如,约定排除一方因对方重大过错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若此约定违反法律对过错责任的基本规定,便不具法律效力。
其二,通用条款应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若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无经验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接受不合理的通用条款,且该条款对对方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条款。
其三,通用条款需明确、具体,不存在歧义。若条款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对条款理解产生分歧,在无法通过解释达成一致时,可能影响其效力认定。
综上,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且表意明确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中手写备注是否有效力
关于合同中的备注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具体取决于该备注是否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产生的,且其内容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情况。
若符合上述条件,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该备注将被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才会被视为有效。
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愿,并且不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同时也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或显失公平等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三、合同中什么样的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条款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若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或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二)订立免责条款时,需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条款内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的急迫、无经验等情形,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免责条款。例如,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按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三)免责条款应明确、具体,不存在歧义,使合同双方能清晰知晓免责情形和范围,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免责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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