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一、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存在胁迫行为。胁迫方需实施了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的行为。这种要挟必须是现实且具体的,足以使受胁迫方产生恐惧心理。
(二)胁迫具有不法性。胁迫行为本身须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若胁迫行为是基于合法目的和合法手段,则不构成此处的胁迫。例如,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而实施的合理催告行为,不属于不法胁迫。
(三)胁迫行为与受胁迫方订立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胁迫方是因为胁迫行为而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四)受胁迫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由于受到胁迫,其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而订立合同,而是在恐惧的压力下不得已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表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才能认定合同是受胁迫而订立的。
二、受胁迫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构建受胁迫证明所需达到的标准通常要求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明确地显示出,被控方在面临某种特定情形下所做出的决策或采取的行动,实际上的确受到了来自外部人员的威胁或者恐吓,并且这种威胁或者恐吓已经对其自主意志产生了实质性和深远的影响。
在构建受胁迫证明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是否存在真实的威胁或恐吓行为;其次是被控方是否因为这些威胁或恐吓而感受到极度的恐惧;最后则是这些威胁或恐吓与被控方的决策或行动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确立受胁迫的事实,我们往往需要借助证人证言、书面证据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证据来进行佐证。
三、受胁迫的合同如何认定
认定受胁迫的合同,通常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存在胁迫行为。胁迫者需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比如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相威胁。
二是胁迫具有非法性。若胁迫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如债权人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相威胁,就不构成胁迫。只有胁迫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才可能构成。
三是胁迫行为与合同签订存在因果关系。即受胁迫方是因胁迫者的胁迫行为,才不得已签订了合同。若签订合同与胁迫行为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受胁迫的合同。
四是受胁迫方签订合同时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受胁迫方在胁迫压力下,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其内心真实想法。
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合同受胁迫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如胁迫的相关言论、行为记录等,以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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