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异议申请会撤诉吗
一、异地管辖异议申请会撤诉吗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之后,若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应在向法庭提交答辩状的规定期限内提出该项异议。
对此类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若异议成立,则应依法作出裁决,将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反之,若异议不能成立,则应依法裁定予以驳回。
根据以上所述之规定,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提出异议者必须为本案的被告;
该项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内(即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若逾期提出,人民法院将不予审议此项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二、异地被起诉怎么申请撤诉
撤诉需要达到哪些条件?首先,如果原告想要撤销提起诉讼这个事,必须要向受理案件的那个法院递交一份书面或是口头的,而且内容得非常明确清晰的申请。这不是闹着玩儿的,这是当事人在行使他们的权利,对自己在诉讼中的权益做出决定,所以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出来,这样才能产生法律效应。
其次,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原因必须是正当且合法的。按照我们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才算有效。所以,原告想撤销诉讼,也得保证这个理由是正当且合法的。正因为如此,原告撤销诉讼的请求并不会自动生效,还需要经过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原告撤销诉讼。
最后,原告申请撤销诉讼,必须是出于他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和意愿。就是说,申请撤销诉讼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去做的事情,而不是被人逼迫或违背自己心意去做的。所以,无论是谁(包括法官)都不可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销诉讼,更不能说服或者鼓励原告撤回诉讼。
三、已经收到起诉书后还能撤诉吗
已经收到起诉书后是可以撤诉的。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宣告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请求。撤诉的原因通常包括原告改变主意、与被告达成和解等。
原告申请撤诉需经法院审查,若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会裁定准许撤诉。一旦撤诉裁定生效,诉讼即告终结,案件将不再继续进行。
不过,撤诉也有一些限制和注意事项。例如,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如离婚案件,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轻易撤诉。此外,撤诉后原告如要再次起诉,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等。
总之,已经收到起诉书后可以撤诉,但需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并经法院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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