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5-11-26 11:24:07 法律在线 0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在青岛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缴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低保,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区分,1年不满5年领12个月,5年不满10年领18个月,10年以上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失业可合并计算期限但最长24个月。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在青岛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一定条件,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关于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2.青岛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有所区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企业中途停止缴纳失业救济金是否违法

   在商业运作中,若企业因无力抵抗无法预测的灾难性事件导致无法继续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障费用时,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理应自主履行申报义务并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社保费用,除非遇到了法律所认可的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定理由方可考虑暂缓或者减轻缴费负担。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可由用人单位代为扣取和缴纳。

   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月向每个员工详细公布社保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企业法人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公司法人通常被称为“法定代表人”的别称,其是否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实际操作中,只有那些在企业内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且与所在公司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特定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必须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非自愿性离职;第二,在失业之前,其用人单位与该名劳动者均已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了累计一整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第三,当事人需已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具备积极寻找新工作机会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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