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没过户吗
一、离婚协议中房产没过户吗
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未过户的情况较为常见。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归属有约定,该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未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从法律层面看,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即便离婚协议写明房产归一方,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从产权登记角度,房屋仍可能登记在原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名下。这意味着若登记产权人擅自处置该房产,如出售、抵押等,会给约定获得房产的一方带来风险。
若遇到这种情况,获得房产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法律文书,在对方仍不配合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过户。同时,为避免登记产权人私自处分房产,可在离婚后尽快办理过户,或通过办理预告登记等方式保障权益。
二、婚内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
婚内离婚房产分配需结合多种情况确定。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若双方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分割。
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若涉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特殊性质房产,分配要遵循相关政策规定。此外,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分配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三、婚前按揭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前按揭离婚时房产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
-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一般认定为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付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首付30万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产增值至原来的1.5倍,那么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也应按比例分割给另一方。
- 双方婚前共同支付首付,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进行分割。若双方出资比例差距较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出资多的一方。
-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比例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在实际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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