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首套认定标准
一、成都公积金首套认定标准
成都公积金首套认定标准如下:
1.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职工家庭在成都市有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成都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3. 职工家庭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成都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职工家庭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且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认定还需结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审核情况确定。
二、承德公积金的首套和二套如何认定
承德公积金首套与二套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套房。一是在当地已拥有一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二是在当地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但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三是在当地有两次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通常会高于首套房。具体认定可能因当地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动态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前,详细咨询承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政策信息。
三、中介二套按首套算合同无效吗
中介将二套房按首套房计算,合同是否无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中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二套房按首套房计算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了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关于二套房认定和贷款等相关强制性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会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无效。
若当事人与中介合谋,为获取不当利益将二套房按首套房计算签订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同样无效。
所以,中介二套按首套算,合同不一定无效,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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