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吗
一、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吗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并处的处理方式。
行政处罚是源于行政责任的承担,而刑事处罚则源于刑事责任的承担,尽管两者性质有所区别,但都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之策。
当同一行为同时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时,其相应的拘留措施和劳动改造(即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可以相互抵消,而罚款和罚金也可相互抵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属于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呢
1. 所谓刑事案件,乃是指属于刑法范畴内所防护的社会关系遭受破坏之状况。
与此相对,行政案件则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等问题。
2. 在刑事案件之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往往成为首要任务,其次才会予以立案调查、开庭审理等相关程序,同时还需要对犯罪分子施以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刑事制裁措施。
在行政案件方面,则需依据《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流程进行提起诉讼,由法院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包括确认、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等事项。
3. 在刑事案件的参与者方面,当事人通常包括公诉机关、自诉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
至于行政案件层面,原告主要为公民或团体组织,而被告方则为行政机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本身并不具备起诉公民或团体组织的权力。
三、行为人为聋哑人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这个是应尽的责任,那就是聋哑人士如果犯了罪也是要面对法律制裁的,只不过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处罚的待遇。再来说说那些既聋又哑的人或者是盲人犯罪的话,他们同样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或者是免于处罚的优待。至于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们在无法分辨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导致了不良后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他们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他们的家人或者监护人还是得严格监管并提供治疗;如果情况需要,还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最后,对于那些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失去分辨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人而言,他们如果犯罪的话,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他们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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