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招标之名诈骗怎么判
一、假借招标之名诈骗怎么判
假借招标之名实施诈骗,通常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量刑会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而定。
若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会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各地规定。一般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退赃退赔等。若诈骗行为导致他人生活陷入困境、企业经营受损等严重后果,量刑可能会偏重;若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量刑可能会从轻。
二、诈骗犯宁愿坐牢不退钱吗
诈骗犯存在宁愿坐牢也不退钱的情况,但这并非普遍现象,背后有多方面原因。
有些诈骗犯可能是因经济状况限制,即便想退钱也没有能力。他们可能将诈骗所得挥霍一空,或者投入到无法追回资金的项目中,导致客观上无力偿还。
还有部分诈骗犯存在侥幸和抗拒心理。他们错误地认为坐牢能“一了百了”,觉得服刑期满后就无需还钱,妄图逃避经济赔偿责任。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责任,坐牢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退赔义务。受害者有权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犯返还财物。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责令退赔,若诈骗犯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另外,部分诈骗犯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退赃退赔对量刑的积极影响。实际上,主动退赔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三、在诈骗公司上班会怎么判
在诈骗公司上班的判刑情况,需依据具体案情判断。
若员工完全不知情自己所在公司从事诈骗活动,未参与诈骗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有罪和判刑。
若员工明知公司实施诈骗行为,仍积极参与,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判刑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诈骗金额等因素。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员工在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仅负责简单后勤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核心环节的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量刑相对较轻。而对于主犯,如策划、组织诈骗活动的人员,则会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结合诈骗金额等情节进行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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