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只公证可以吗
一、离婚房产只公证可以吗
离婚房产仅办理公证不可以。公证主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从法律层面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离婚时分割房产,若仅做公证,房产的产权在法律上并未发生转移。例如夫妻协议将一方名下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即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仍属于原产权人。
存在一定风险。若未办理过户,原产权人可能因债务纠纷等原因,使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执行。并且,原产权人也可能私自将房产再次出售、抵押,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离婚分割房产,在办理公证后,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保障房产的归属具有法律效力,避免后续纠纷。
二、媳妇闹离婚要分房产吗
媳妇闹离婚是否要分房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通常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丈夫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分割。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
此外,若双方对房产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较为复杂,需结合实际出资、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离婚了还要对方房产吗
离婚后是否主张对方名下房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若该房产为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无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形,通常该房产归对方个人所有,难以主张分割。但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比如签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按约定处理。
要是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要求进行分割。分割方式通常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协商分割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产归属和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较多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分割房产时也可适当多分。所以,是否要对方房产要结合房产性质、双方约定、婚姻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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