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有哪些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有哪些
在法律规定中,针对合同违约金的性质定位为惩戒性的同时也兼具民事赔偿功能。
首先,当当事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违约金则应作为其支付的责任形式之一;其次,若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数额相对于实际产生的损害明显过低,依据当事人合理的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予以适度提高;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所造成的损失,同样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上述机构进行相应调整与削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的限额
违约金乃当事人事先通过协议明确约定之款项,旨在填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之损失并给予违约方相应的惩戒。
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自行商定违约金金额,不受固定数额的束缚,通常是按照预期因一方违约所可能产生的损失程度来确定。
当一方违约事件发生之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提高违约金;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于”高出实际损失,违约方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降低违约金。
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基准在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与履行利益损失两部分。
三、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怎么算的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的计算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相关规定:
一是约定优先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
二是合理范围原则。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一般来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可能被认定为过高。例如,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0万元,那么违约金超过13万元时,对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是损失补偿原则。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以确保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实现公平合理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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