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签宣传合同违法吗
一、给单位签宣传合同违法吗
单位签宣传合同是否违法,需视具体情形判断。
若签约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且签约程序合法,那么签订宣传合同属于正常的民事活动,不违法。例如,单位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宣传方式、费用等,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合法的。
然而,存在一些违法情况。若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又或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通过宣传合同掩盖非法洗钱活动等,则合同违法无效。另外,若宣传内容本身违法,如涉及虚假宣传、传播有害信息等,即便合同签订形式上合规,也因内容违法而整体违法。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单位签宣传合同违法或不违法,要全面审查合同各方面因素。
二、签了两次合同第三次单位不签有赔偿吗
签了两次合同,第三次单位不签,单位需给予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单位拒绝续签第三次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支付相应赔偿金。
三、女50岁单位终止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与50岁女性终止合同,需依不同情形按规范流程办理:
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单位应提前合理时间书面通知员工合同到期及不再续签意向。
-双方就工作交接进行安排,员工需将工作资料、财物等移交,单位应安排专人接收并记录。
-结算工资及相关费用,包括应发工资、奖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等内容。
-协助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般在规定期限内将档案移送相关部门,办理社保减员等。
若是因单位破产、吊销执照等法定情形终止合同:
-同样要提前书面通知员工,说明终止合同的法定事由。
-后续的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离职证明出具、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等流程与期满终止类似,但在工资结算等方面可能需按破产清算等法定程序优先保障员工权益。
单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务必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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