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归谁生效吗
一、离婚协议房产归谁生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一般是生效的。
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双方在签订后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虽然协议有效,但并不意味着房产所有权自动转移。对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以登记为准。若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还需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产权登记到约定的名下,才能真正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配合,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房产过户。
二、离婚后夫妻房产证怎么分
离婚后夫妻房产证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 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例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房产也属于购买方。
- 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可协商确定,如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分割时按各自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外地房产离婚时可以分吗
外地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外地房产,就属于这种情况。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外地,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若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所以,外地房产离婚时是否能分,关键在于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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