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制毒怎么判
一、被威胁制毒怎么判
被威胁制毒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案情,结合法律规定衡量。我国刑法规定,被迫参与犯罪,若能及时消除危害后果,可不承担刑事责任;若无法完全消除危害后果,应视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判断被威胁的程度是关键。若受到严重暴力威胁,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危险,被迫参与制毒,且在犯罪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危害,可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或胁从犯。若威胁程度较低,或被威胁后有机会摆脱控制却未摆脱,仍实施制毒行为,可能无法免责。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制毒数量、种类、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威胁的具体情形以及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例如,制毒数量少、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立功表现等,都可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总之,被威胁制毒的判决需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依据法律和具体事实公正量刑。
二、贩毒28克怎么判
贩毒28克的量刑要依据毒品种类、犯罪情节来定。
如果是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28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涉及的是鸦片28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其他毒品,需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其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结合具体犯罪情节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除毒品数量外,还有诸多影响量刑的因素。比如,是否为累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若犯罪嫌疑人是累犯,会从重处罚;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也会影响量刑。
三、毒品没有量怎么判
毒品犯罪中,即便没有明确查获毒品数量,也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定罪量刑。
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比如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能证实存在毒品交易等行为,会依据法律规定定罪。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但量刑时,若无法确定毒品数量,法院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犯罪的动机、手段、次数、造成的社会危害等。
若查获的毒品有不同种类,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进行折算后量刑。如果存在以贩养吸的情况,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
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毒品数量及相关犯罪事实,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对嫌疑人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依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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