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到什么部门
一、立遗嘱需要到什么部门
立遗嘱并非必须到特定部门。立遗嘱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要求不同。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前往特定部门,自己书写保存即可。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也无需特定部门介入,关键是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可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依据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保障遗嘱效力。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二、房子已经立下遗嘱生效吗
仅立下关于房子的遗嘱,并不一定就立即生效。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一是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例如,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立的遗嘱就不生效。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是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四是遗嘱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若房子并非遗嘱人个人所有,而是与他人共有,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关于房子的遗嘱才会生效。
三、公证遗嘱自己可以更改么
公证遗嘱可以由遗嘱人自己更改,但需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
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人当然有权对其进行更改。这是基于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处分权的体现,法律尊重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要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遗嘱内容作出调整。
另一方面,更改公证遗嘱不能随意为之。按照法律要求,遗嘱人若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需要遗嘱人向原公证机构或者其他公证机构重新申请公证,由公证机构按照公证程序,对遗嘱人的新意愿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新的公证书,以新的公证遗嘱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否则,原公证遗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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