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指无效劳动合同

2025-12-07 21:24:05 法律在线 0
  哪些指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指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达成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包括以欺诈等手段订立、用人单位免责排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等情况。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合同无效但劳动者付出劳动,单位应支付报酬。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哪些指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的危险程度,劳动者受欺骗签订合同;或者劳动者伪造学历证书骗取工作机会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此类。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像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员工离职不得索要工资”等,这种条款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例如,某些行业有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该标准,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动法夜班怎么上班

   劳动法并未对夜班具体上班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夜班,需遵循相关劳动法律的原则。

   第一,要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符合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上夜班导致工作时间超出该标准,需依法支付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能因安排夜班而过度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要合理安排班次和轮休制度,避免劳动者过度疲劳。

   第三,对于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例如,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必要的防护用品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与其解除合同,这种解除具有法律效力。

   但存在以下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效。一是主体不适格,如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却解除合同,或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解除合同。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非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行为违反了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应属无效。三是基于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除,比如用人单位以不支付工资威胁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该解除可认定无效。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由相关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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