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怎么开
一、取保候审金怎么开
取保候审金通常由执行机关开具相关凭证。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数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缴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需持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到银行缴纳保证金。
3.开具凭证:银行在收取保证金后,会开具缴纳凭证。该凭证是缴纳保证金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管。
4.保管凭证:执行机关会留存相关凭证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备后续审查和管理。
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退还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结束时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为进去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不用在看守所或监狱等场所被羁押,也就是不用“进去”关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定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不过,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如果后续法院判决被告人实刑,那么被告人就需要到监狱等场所服刑,也就是要“进去”了。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缓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被告人就不用被关押。
三、取保候审需要干嘛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需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若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并履行监督和及时报告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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