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否要去公证
一、自书遗嘱是否要去公证
自书遗嘱并非必须进行公证。
从法律效力层面来看,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是有效的。它与公证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表达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等事务的处分意愿。
公证遗嘱主要是经过公证机构的审查和证明,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有一定好处,比如可以避免遗嘱形式上的瑕疵,减少日后继承人之间可能产生的争议。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等进行严格审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如果遗嘱人能够确保自书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不影响其效力。总之,是否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取决于遗嘱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若希望进一步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稳定性,可选择公证;若认为自书遗嘱已能清晰准确表达意愿且能保证合法有效,也可不公证。
二、如何取消变更公证遗嘱
要取消变更公证遗嘱,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其一,重新订立公证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若想取消或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可以前往公证机构重新办理一份新的公证遗嘱,新遗嘱生效后,原公证遗嘱即视为被撤销或变更。
其二,通过遗嘱人实施与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来撤销。例如,原公证遗嘱表明将某套房产由特定继承人继承,而遗嘱人随后将该房产出售,此行为可视为对原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变更公证遗嘱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三、遗嘱处理原则包括什么
遗嘱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决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他们所得遗产份额等,不受他人干涉。但这种自由并非绝对,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
二是遗嘱法定形式原则。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可能无效。
三是遗嘱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遗嘱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将遗产指定给非法目的或非法活动相关人员。
四是特留份原则。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即使遗嘱中未作安排,也应依法予以保留。
五是遗嘱变更与撤销原则。遗嘱人有权在生前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遗嘱,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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