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没有原件怎么办
一、离婚立案没有原件怎么办
离婚立案时若没有相关证据原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 提供复印件并说明情况: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同时书面说明原件无法提供的原因,如原件丢失、在他人处保存等。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可能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能证明该情况的材料。
-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得证据原件时,可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例如,涉及银行存款、房产登记信息等,可由法院去相关机构调取。
- 寻找替代证据:若无法提供某一证据原件,可寻找其他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替代证据。比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条原件,但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这些也可作为证据提交。
- 证人证言:可以申请了解相关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同样可作为证据,辅助证明案件事实。
需注意,不同证据类型的要求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具体应按法院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操作。
二、夫妻双方离婚怎么判决的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1. 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比如,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长期分居,可认定感情破裂。
2. 调解结果: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和好,不会判决离婚;若调解离婚,会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 特殊情况:
-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 女方在特定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 子女抚养: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会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5. 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深圳吵架离婚怎么办
夫妻在深圳吵架后打算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深圳,如果一方户口在深圳,可在深圳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二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深圳,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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